企业管理服务领跑者!
福建省各安防企业:
根据《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》省政府令第163号第十四条规定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工程,需要安装涉及公共安全技防系统的,建设单位应当将技防系统与建设工程综合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。
技防系统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,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使用。技防系统验收合格后,应当报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,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。
社会公共区域和公共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和技术专家进行论证,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论证,并在论证通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。
请各安防企业将承建并已经通过验收但未备案的安防系统(工程),协助建设单位登入“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”进行网络备案。
转自: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
2017年7月24日
Copyright © 2014 yonghuaxin 福州永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: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11号网讯中心A栋6层CP备16014406号
免费客服热线:15306913115QQ咨询:183846877邮箱:183846877@qq.com